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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
姓名: 立志
时间: 2019-02-02 22:38:29
标题: 法院判决后钱要不回来,我的债权应该找谁要?
信访内容: 2007年我单位在萨尔图区友谊法庭起诉被执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茂源纸箱厂欠我单位货款,3万9千五百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以后,案件移交到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执行,2009年给执行到位2万元,剩余1万9千5百元,被执行人不想给了,完了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也不给要了???这是何道理?难道老赖受到法院的袒护不成嘛?具体是给2008萨友商初字第105号案件给终本了,说的好听,随时发现财产线索随时可恢复执行,可现在都过去十年了。要把我单位这个案子给拖延到几何呀??我单位派人从2014年到2018年多次多人去被执行人茂源纸箱厂的厂房内,发现,厂房破败,荒草丛生,一边的库房内存放着卷筒纸,另一边的库房成了利达实业公司的特种车存车库。我单位又查到,茂源纸箱厂是采油三厂是上级主管部门。而在集团公司归属上是创业集团利达实业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又查茂源纸箱厂在2013年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至于注销之前按法定应该成立清算资产,提交清算报告给工商局存档。这个报告我单位看不到。至于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看没看见过,我单位不知,我单位现在就求大庆中级人民法院能够重视这个案子,督促这个案子尽快把剩余标的执行到位,尽快结案,我单位将感激不尽,谢谢,申请人:熊庆林 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永林造纸机械厂
回复: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9500元、利息3839元、差旅费41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名下在建设银行火炬支行有开户,已长期不使用,后经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营业执照已吊销,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确无可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相关线索,可随时联系法院执行庭,萨区法院执行局会依法恢复执行。如申请人有其他诉求,可随时来法院,萨区法院会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信访答复
姓名: 熊依文
时间: 2019-01-26 09:39:49
标题: 被执行人采油三厂茂源纸箱厂欠我厂一万九都十年了
信访内容: 中院领导你好,2008萨友商初字105号案,拖了十年,找法官找谁谁不管,就知道往出门撵人,还嘲讽申请人,现在我这个案子成了萨尔图法院执行庭的笑话了,我厂1万9千元货款被拖了十年不给执行到位。门都不让进,找谁都不管这个案子,我想请问,难道申请人要走进萨尔图法院第十次才能圆满结案吗?为什么就让茂源纸箱厂隐瞒清算就注销了?请中院领导替我厂讨要货款。
回复: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9500元、利息3839元、差旅费41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名下在建设银行火炬支行有开户,已长期不使用,后经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营业执照已吊销,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确无可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相关线索,可随时联系法院执行庭,萨区法院执行局会依法恢复执行。如申请人有其他诉求,可随时来法院,萨区法院会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信访答复
姓名: 立志
时间: 2019-01-26 09:16:58
标题: 2008萨友商初字第105号案
信访内容: 大庆中法院长你好,我本人已经在这个信访渠道写信五年了,我不知道怎么表达内心的心情,我就说写信访信追追这个案子恢复执行,可是萨尔图法院的法官已经不接我电话了,我不知道找谁负责我的案子,被执行已经注销多年了,本人有债权1万9无法实现,是找谁谁不管。我恳请大庆中院能够督促我的案子,我不是缠诉缠访,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就是老百姓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但被执行人茂源纸箱有上级主管部门在,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求中院领导给我督促,因为我的案子被搁置了十年了,像这样的难执行的案子比较少,茂源纸箱厂的厂房内有制浆造纸成品很多,看看能不能给上级主管沟通一下,拿那些成品纸给抵偿一下债务。谢谢了。
回复: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9500元、利息3839元、差旅费41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名下在建设银行火炬支行有开户,已长期不使用,后经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营业执照已吊销,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确无可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相关线索,可随时联系法院执行庭,萨区法院执行局会依法恢复执行。如申请人有其他诉求,可随时来法院,萨区法院会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信访答复
姓名: 胡佳乐
时间: 2019-01-22 15:53:33
标题: 大庆市萨尔图执行局法官韩涛,枉法裁判,肆意践踏公民合法权益
信访内容: 本人作为被执行人张列和原告黑龙江镔合钰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第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合法签署购房文件,并支付70%的首付款,合法占有装修该房屋,并完成了房屋贷款、网签和房管局过户以及购房契税发票的缴纳,后大庆市萨尔图执行局副局长杨立民根据(2017)黑0602执114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2018年7月4日查封本人暂未办理登记的房产。
本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情况后,提出执行异议,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执行局将负责法官张国威换成韩涛。
本人在执行异议中明确表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八条,虽然本人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本人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权益,执行局应支持本人合法权益,解封房产。
韩涛法官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份子,职责在于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可是他却枉法裁判,用2007年《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发(2018)黑06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本人的执行异议,请注意,韩涛法官驳回的我理由后面一句话就是法律条款中应当支持本人观点的法律规定。
韩涛法官明知故犯,枉法裁判,身为国家机关的一份子,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体系形象,也肆意践踏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请相关机构严查事实,还公民一个公道,还中国一个干净的司法环境。
回复: 已经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责任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该案已经判决,仅仅凭借当事人一方的意见无法判断该案法官是否错判,故希望信访人按照法律规定上诉,由上级法院审理本案,依法做出裁决。希望信访人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当事人还有其他诉求,可随时到萨区法院反映,萨区法院会有相关责任领导亲自接谈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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