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胡佳乐 |
时间: |
2019-01-22 15:53:33 |
标题: |
大庆市萨尔图执行局法官韩涛,枉法裁判,肆意践踏公民合法权益 |
信访内容: |
本人作为被执行人张列和原告黑龙江镔合钰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第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合法签署购房文件,并支付70%的首付款,合法占有装修该房屋,并完成了房屋贷款、网签和房管局过户以及购房契税发票的缴纳,后大庆市萨尔图执行局副局长杨立民根据(2017)黑0602执114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2018年7月4日查封本人暂未办理登记的房产。
本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情况后,提出执行异议,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执行局将负责法官张国威换成韩涛。
本人在执行异议中明确表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八条,虽然本人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本人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权益,执行局应支持本人合法权益,解封房产。
韩涛法官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份子,职责在于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可是他却枉法裁判,用2007年《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发(2018)黑06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本人的执行异议,请注意,韩涛法官驳回的我理由后面一句话就是法律条款中应当支持本人观点的法律规定。
韩涛法官明知故犯,枉法裁判,身为国家机关的一份子,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体系形象,也肆意践踏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请相关机构严查事实,还公民一个公道,还中国一个干净的司法环境。 |
回复: |
已经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责任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该案已经判决,仅仅凭借当事人一方的意见无法判断该案法官是否错判,故希望信访人按照法律规定上诉,由上级法院审理本案,依法做出裁决。希望信访人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当事人还有其他诉求,可随时到萨区法院反映,萨区法院会有相关责任领导亲自接谈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