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答复
姓名: |
张文彬 |
时间: |
2018-05-08 09:57:49 |
标题: |
申请再审,法院工作流程失职 |
信访内容: |
申诉人:张文彬 (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居民)
联系电话:13836765687
主审法院: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6)黑0691 民初447号
主审法官:郭佳雪 书记员:施艳鑫
2013年3月年大庆雷诺德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宋雷,在大庆人河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施工。借期一个月。张文彬是借款合同的物权担保,以房屋作为物权抵押担保,担保范围是20万元,还有自然人担保合同共同担保。由于到期未能及时还款,2014年贷款公司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展期协议一年,协议只对时间,金额做出调整,担保范围仍然按照原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执行,责任范围不便。2016年3月10日开庭审理案件,原告贷款公司上诉,将物权抵押担保人张文彬的责任范围扩大成连带责任,一起偿还所欠债务。这直接违背当初的担保合同。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提出的将物权担保人责任变成连带责任。而主审法官郭佳雪没有进行任何对原告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的工作,没有任何的提问与交代,庭审记录中的过程也并没有实际发生。十分简便的调解程序,双方只是对还款期限及金额做出调解。导致我个人并没有了解到责任范围发生变化。最后调解书裁定我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还款。而且当庭让我们签送达回执,承诺留下地址并且邮寄给我们。但是时隔一年,在2017年3月我打电话咨询后才到法院去亲自领到调解书。这时已经过了上诉期。2017年3月份,我将再审资料送到院里,并且走正常程序。工作人员接受并告知大约3个月出结果,可是在2017年10月才通知我,提不起再审。院长接待日我上访,院长告知也是不能提起再审,于是我到检察院去做抗诉,检察院工作人员很负责人,对于案件很重视。发现其中贷款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于是跟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理由是超证据调解,但是法院的回复是,如果调解结果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才会提起再审。也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退回。
我觉得有以下几点要重点提出抗议:
1、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流程不严谨,证据考察不详细,原告的申诉要求根本没有证据支持,详细的工作内容并没有真实发生。直接按照原告的申请意愿来调解。法官在工作中明显不严谨,不负责,没有尽到调解,告知等责任。
2、在调解笔录中写明的证据,在实际证据中根本不存在。被告张文彬不存在连带责任。
3、当庭签订送达回执就是为了简单工作程序,后期没有邮寄和通知,导上诉时效过期。工作程序非常不严谨。
4、小额达到贷款公司在借款时与张文彬做的房产公证办理抵押。但后期一直将房产证扣押在小额贷款公司。调解时提供的申诉确实要求张文彬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5、检察院发现调解书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但法院以调解书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理由退回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为我们公民来说,人民的利益难道就不该被保护吗。更何况,法院从法官审判程序等看出,就是法院工作的不严谨,对案件有很大程度上的影响。我从2017年3月开始申请再审,期间信访次数5次,等待法院审查期将近7个月。实质的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够正式自己的问题,勇于承认工作的不足,并且重新再审。 |
回复: |
因调解书及庭审笔录确实是本人签字并认可,且案件审判并无错误,程序上无法启动再审。 |
信访答复
姓名: |
王国庆 |
时间: |
2018-05-07 09:53:30 |
标题: |
开发区法院执行程序错误的问题 |
信访内容: |
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腾飞公司)2018年1月6日接到大庆油田创业集团经管法规部转交的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于2018年1月2日下达的(2018)黑0691执1号之一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我公司1月18日对此提出异议申请时,开发区法院以创业集团财务已出具《单位往来三栏账》等说明,于2018年1月4日已将履行通知书的款项划走、以及我单位异议期已过为由,不予接收我公司提出的异议。我公司认为开发区法院执行程序有误,在2018年2月1日对开发区法院的执行程序提出异议,开发区法院在2018年3月9日给我公司答复:案件已结案,对我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做出具书面裁定。
2018年4月410日,中院信访接待日时,我公司对此事进行了信访,当时市中院接待人员答复是让我公司进行执行异议之诉,经我公司咨询专业人士,异议之诉我们不具备条件,开发区法院没有给我公司出具任何书面裁定,我公司怎么能进行异议之诉,但我们对开发区法院执行程序错误的问题如何才能解决!希望市中院能给付公正的答复。 |
回复: |
请王国庆到高新区法院与执行局领导沟通,反应具体问题。 |
信访答复
姓名: |
杨玉红 |
时间: |
2018-05-04 09:52:03 |
标题: |
龙凤法院执行局迟迟不把被执行人加入失信平台 |
信访内容: |
中院领导您好:
我父亲于2014年因交通事故被撞身亡。官司打了三年赢了,但被告拒不赔偿。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依然没有结果。
我多次与龙凤法院执行局联系,均以各种忙碌为由不把被告赵光宇23060319780307211X加入失信名单。
龙凤执行局,现在从周一到周四封闭式办公,让申请执行的人填表,我都填了一个月了,我天天上网查也没有。周五说是公开办公依然是有人把大门,执行的法官不是开会就是别的事各种理由,总之就是见不到。
我只要求把被执行人拉入诚信名单,很难吗。按理说,这是法院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事。法院把被执行人很好的保护起来了。受害的人没人管了。这是什么法院。
因为无法执行赔偿我要求拘留被告赵光宇和邵国武。
龙凤法院李坤说不能因为不赔偿就拘留他们,这是明着要保护他们,这是什么法官? |
回复: |
预计在2019年6月1日前将被执行人赵光宇纳入失信名单,邵国武已于2017年12月纳入失信名单,目前未找到被执行人赵光宇、邵国武,待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后将其拘留 |
信访答复
姓名: |
雷红艳 |
时间: |
2018-03-14 16:56:50 |
标题: |
担保书有异议 |
信访内容: |
本人雷红艳申请信访,两年前我父亲雷国祥因离婚案被判支付对方十万余元人民币,当时支付方法是我父亲手里一张卡,对方手里一张副卡,每月我父亲从卡里取出法律规定的生活费,我担保意向就是保证我父亲不从卡里多取钱的行为!当时法院法官在场,我写下担保书,内容极其明确,只担保我父亲不从卡里多取钱,只取出法律规定生活费!咨询多位律师得知,随着我父亲的去世,我的担保义务已经失效,而且我父亲已经去世两年之久,可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银行卡被冻结,生活来源全部切断,查询得知我已经被执行了!我从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法院已经判我偿还这笔钱了,希望法院领导查明真相,还我公道!我担保的是我父亲的不从卡里多取钱,只取法律规定生活费的一种行为,并不担保我父亲还钱的实质!而且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根本不能发生任何行为问题。
经过多次找法官了解情况,都找不到人,只有采取网上信访的方式。希望中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
回复: |
正在与主审法官联系并复核相关卷宗,将于近期联系信访人进行约谈。 |
|
您是第 55390607 位访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