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我诉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贷一案,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华峪给付其欠款,后经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责成安达胜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期间,协执与被告方利用企业混同账户非法转移资产590万,高新区法院在我提供的线索中差到企业混同账户内有一部分钱,以支付给我,剩余的至今没有结果,由始至终协执方与被告方从未主动履行其义务,无理由不予支付,请问大庆中院领导,他们是否构成拒执罪,非法转移资产罪,为什么,我到高新法院去找,他们给出的就是等,又为什么,在协执方与被告方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下,不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你们在雷霆行动中曝光的都是老百姓有几个真正的老懒你们处理了,曝光了,都是在走形式。我所信访的案子,中院领导可以去高新区调卷,我接下来,省高院,最高院,我一直信访下去,我就看看我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犯罪分子能否依法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