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熊依文 |
时间: |
2018-12-04 00:27:41 |
标题: |
大庆萨尔图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萨友商初字第105号案 |
信访内容: |
大庆萨尔图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萨友商初字第105号案,在2013年,遇到被执行人茂源纸箱厂办理注销,破产,淘汰落后产能时,把案件在还剩余1万9千元没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终本,之后从2014年申请人恢复执行至今,就是拖延执行,不给追加执行人。还多次劝申请人放弃本属于申请人的债权,不让要了,此种不符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第81条)的情况,请中院领导明察。 |
回复: |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9500元、利息3839元、差旅费41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名下在建设银行火炬支行有开户,已长期不使用,后经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营业执照已吊销,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确无可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相关线索,可随时联系法院执行庭,萨区法院执行局会依法恢复执行。如申请人有其他诉求,可随时来法院,萨区法院会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