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熊依文 |
时间: |
2019-01-21 00:27:19 |
标题: |
大庆茂源纸箱厂破产,我厂案件在未执行完标的的情况下终本 |
信访内容: |
我厂案件2008萨友商初字第105号案在茂源纸箱厂破产之前被终本,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厂也不尽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萨尔图法院执行庭不给继续往下要了。萨尔图执行庭法官,没有哪个法官对我厂案件乐意伸出援助之手,致使,案件被终本后剩余近百分之五之执行标的束之高阁,美其名曰,等申请人发现了可执行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我厂请问,我厂远在辽宁省,来回往返多不容易,并且我厂也不尽知道大庆萨尔图采油三厂低下这个落后产能是怎么淘汰的啊!我厂稀里糊涂的就被隐瞒了债权,达五年之久,给我厂造成的损失谁来填补?当然有人,谁接收了茂源纸箱厂破产后的剩余资产就找谁,这是律师说的话,不是我个人说的,还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明确写着被执行人注销后如何执行等等。这是于法有据,况且,利达公司拥军村的原茂源纸箱厂破败的厂房内有剩余资产啊,1000多吨卷筒纸,光天化日谁都可以去看啊!还有,萨尔图区工商局档案室内有2013年茂源纸箱厂的清算注销档案,清算报告,可以调取出来,追究清算责任人采油三厂农工商啊。这层工作难道执行庭想不到吗?还是不愿意追加?不追加我厂案子怎么能结案??希望大庆有良知的法官替我厂主持公平正义,表示感谢,熊依文 |
回复: |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9500元、利息3839元、差旅费41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名下在建设银行火炬支行有开户,已长期不使用,后经查询大庆市萨尔图区茂源纸箱厂营业执照已吊销,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确无可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相关线索,可随时联系法院执行庭,萨区法院执行局会依法恢复执行。如申请人有其他诉求,可随时来法院,萨区法院会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