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2015)庆执字第35号
为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6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领款姓名:荀淑娟
发放金额:14296.00元
发放方式:转账
代收原因:该案中部分款项系被执行人荀淑娟的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最低生活费,经合议庭合议应给付荀淑娟14296.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法官
监督电话:0459-6829179
特此通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