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459-6829211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
|
序
|
案号
|
姓名
|
金额(元)
|
发放方式
|
原因
|
|
1
|
(2026)黑06执572号
|
刘翠翠
|
6160.45
|
法银直联
|
退还扣划保险理财产品后剩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