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2026)黑06执恢22号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要求,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本院将(2026)黑06执恢22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5日(7个自然日)。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规划建筑研究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庆仁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外人名称:王飞,发放案款金额:12806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代收原因:该笔案款系买受人王飞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垫付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现向本院申请发放该笔税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边法官
监督电话:0459-682909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