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2023)黑06执287号
为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
领款姓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发放金额:18225元
发放方式:转账
代收原因: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将案款发放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并视为向自己发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法官
监督电话:0459-6829179
特此通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