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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16:51:59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列表),公示期间:2026年01月28日起至2026年0204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边法官  联系电话:0459-6829286;0459-68291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0128日

 

序号 案号 姓名 金额(元) 发放方式 原因
1 (2021)黑06执593号 付艳杰 58512.72  法银直联 退赔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2 (2021)黑06执593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672544.60  法银直联 扣留的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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