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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5:48:09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列表),公示期间:2026年01月26日起至2026年0202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59-6829179;0459-68291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0126日


序号 案号 姓名 金额(元) 发放方式 原因
1 (2021)黑06执237号 姬桂珍 6641.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2 (2021)黑06执237号 黄静华 4013.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3 (2021)黑06执237号 于淑英 289.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4 (2021)黑06执237号 孙秀兰 14975.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5 (2021)黑06执237号 孙秀范 4620.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6 (2021)黑06执237号 曹淑云 1098.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7 (2021)黑06执237号 李淑芬 378.00  法银直联 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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