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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5:44:18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1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459-6829211;181045906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



案号

姓名

金额(元)

发放方式

原因

1

2025)黑06执恢29

姜兴泽

48057.03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2

2025)黑06执恢29

吴海燕

104370.57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3

2025)黑06执恢29

修晓七

67880.09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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