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2025)黑06执恢48号
为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领款姓名:尚教庆
发放金额:24900元
发放方式:转账
代收原因:买受人尚教庆买受本院拍卖的让区世纪家园SD-08-1-702房产,过户中为被执行人垫付税款24900元,故应予退还。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法官
监督电话:0459-6829179
特此通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