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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16:58:34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通知

2025)黑06执恢47号


为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序号

领款人姓名

领款金额

领款理由

1

杨国海

115200元

杨国海为本案被执行人,已拍卖其唯一住房,向其发放8年租租金

2

杨国海

5600元

向杨国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月)

3

孟宪波

9100元

向被执行人孟宪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领款姓名:杨国海   发放金额120800元

领款姓名:孟宪波   发放金额9100元

发放方式:转账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法官

监督电话:0459-6829179

特此通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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