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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10:00:27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459-6829211;181045906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9日


案号

姓名

金额(元)

发放方式

原因

1

2025)黑06执恢29

王小红

140840.54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2

2025)黑06执恢29

徐军

89334.01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3

2025)黑06执恢29

姜志权

38823.36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4

2025)黑06执恢29

杨海生

33497.32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5

2025)黑06执恢28

黑龙江省木根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808520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6

2025)黑06执523号

大连汇生资产评估事务所

6300

法银直联

被处置财产评估费

7

2025)黑06执523号

黑龙江华天金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00

法银直联

被处置财产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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