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款领取的公告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本院无法联系到的被害人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限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案件信息及受害人名单:
(2025)黑06执恢80号,王福昌责令退赔一案
受害人名单:索会茹、李玉芝
(2023)黑06执385号,苏谈益责令退赔一案
受害人名单:杨其泽
联系人:梁法官 联系电话:0459-6829287
联系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