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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6:46:20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459-6829211;181045906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

案号

姓名

金额(元)

发放方式

原因

1

2025)黑06执恢29

于海荣

113609.15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2

2025)黑06执恢29

姜志权

105288.69

法银直联

买受人垫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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