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459-6829211;18104590636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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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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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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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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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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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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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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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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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06执恢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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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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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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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银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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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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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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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06执恢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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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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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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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银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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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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