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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暴力袭警!大庆两男子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发布时间:2025-07-01 09:32:39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支持配合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近日,龙凤区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对行为人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暴力袭警的行为坚决“亮剑”。


2024 年 11 月 6 日 22 时 40 分许,被告人计某、高某与朋友冯某、孙某等人在大庆市龙凤区某KTV 前停车场,因超员乘车问题与网约车司机张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拨打报警电话。


接警后,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警察宋某某、刘某、徐某某、辅警张某某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处置警情。然而,面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计某、高某不仅没有配合,反而采取了极端的暴力手段,造成警察宋某某轻微伤、辅警张某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最终计某、高某被当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计某、高某明知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公然以暴力手段进行阻挠,不仅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被告人计某、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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