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庆普
身份证号:410526195311169971
户籍:大庆市让胡路区通运路乘新小区2-21号1门401室
执行依据案号:(2021)黑06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黑06执469号
立案标的:10081576.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0459-68292287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