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要求,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本院将(2025)黑06执136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7个自然日)。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杜凤彬、李福兴与被执行人大庆筑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外人名称:王栋
发放案款金额:1318121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代收原因:经合议庭合议,该笔案款系申请执行人李福兴的执行回款,申请执行人李福兴授权委托其代理人王栋代收执行回款,经审查李福兴的授权委托真实有效,应予以发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9-6829287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