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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法院:依法维护受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27 08:44:01




2023年2月,张某入职大庆市红岗区某企业,没想到才一个多月,就因工作意外致使左手被严重夹伤,造成开放性损伤并伴有骨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张某康复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每月的实际工资为8518元,但在领取各项工伤补助金时,发现企业是以3858元为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导致领取到的工伤补助金远低于应得金额。为此,张某找到该企业,要求补足相应的工伤补助金,遭到企业拒绝后,遂诉至红岗区法院,要求该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共计9万余元。没过多久,张某再次起诉该企业,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


两起案件分别由王丽丽和宗彩凤两位法官承办。开庭时,两位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释明了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核算了企业应该负担的费用明细。在听了法官细致严谨的释法明理后,企业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时存在的违规问题,因之前未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为张某是在“狮子大开口”,所以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以后也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随后,张某与该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足额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向两位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工伤保险不仅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推动形成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如此才能行稳致远、发展壮大。劳动者在求职、就业中,也要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当权益受损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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