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要求,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本院将(2021)黑06执442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7个自然日)。
案件名称:马绍远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资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外人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放案款金额:900000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代收原因: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该笔案款系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扣划,应予以返还,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本院递交了放款申请书,申请将案款汇入开户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的账户中。
对上述信息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电话:0459-6828012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