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把手机改造成“偷拍神器”?判了! 发布时间:2024-09-04 17:02:33
家住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头脑灵活,动手能力很强,平时总爱“捣鼓”一些小发明创造。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他却把这股聪明劲用错了地方,打起了改装手机的主意。
王某自己经营了一家二手手机店,平时盈利还算可以,但他却不满足。于是,在未取得任何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王某在网上购买了手机改装工具和配件,改变手机原装摄像头位置,改装成了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手机摄像头。之后,他在网上发布售卖改装手机摄像头的广告,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利。好在他的犯罪行为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传唤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经过鉴定,王某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
红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改装手机的方式,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量刑时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
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扰乱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这些器材一旦流入社会,可能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严重的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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