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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庆执字第84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3 09:00:01


案件名称:张宪文与罗传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外人名称:孙世华

发方案款金额:20742.76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收款原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宪民与被执行人罗传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大庆市万峰大市场13号楼的302、303室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房产分别被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因第三人孙世华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案外人异议,并经过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最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黑民终8民事判决书,确定不得执行上述房产,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应当参照执行回转程序依法进行纠正,经第三人孙世华申请,本院依法发出限期返还通知书,决定将万峰大市场13号楼302室、303室拍卖款人民币20.2万元及孳息予以追回。现本院将已追回的20742.76元发放给案外人孙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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