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法院:深化诉源治理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0:11
诉前调解室内握手言和,心理辅导室里温馨舒适,法律咨询室中络绎不绝、退休法官工作室内友好协商……走进萨尔图区法院诉源治理“四室”,到处洋溢着一片祥和的好“枫”景。
今年以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认真落实全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和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要求,持续深化诉源治理。至2023年10月底,新收诉讼案件4819件,同比下降11.94%,其中一审民事案件4128件,同比下降17.33%。
“关于诉源治理,法院和我们之前就配合过,本次法院入驻综治中心,进一步打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群众走进一扇门,办成多件事。”萨尔图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双表示。
诉源治理是全局性、系统性工程,2023年以来,萨尔图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协调各方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入驻区政法委综治中心,实现“一网统管”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无缝衔接,破除矛盾纠纷排查“数据孤岛”,推进政务数据与诉源治理融合互通。强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制定《“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萨尔图区法院铁人、会战两个派出法庭分别与辖区司法所、公安分局、综治中心、街道、律所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辖区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整体提升。
同时,还针对消费维权、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类案件,先后建立“法院+工商”“法院+仲裁”“法院+民政”工作模式,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与区劳动局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仲裁指导,在区民政局设立“婚姻家事法官工作站”阻断婚姻家庭纠纷“衍生案件”,促进更多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
此外,成立驻金融企业“共享服务站”、金融调解工作室、助企服务站、共享法庭等,不断拓展解决行业纠纷广度。坚持从“个案”中发现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2份,并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大回访”行动,促进司法建议落地见效,减少金融、劳动、道交、物业等矛盾多发领域纠纷衍生。
“我以为就是个茶话会,真是没想到法院真的把我们的难处惦记在心上。”王某因长期不满物业服务,拒缴物业费,并在法院与社区联合举办的“居民故事会”里发起了牢骚。法官会后立即联系了物业公司和王某开展三方座谈,最终物业公司接受了王某和法院提出的意见,改善了物业服务,王某也如约缴纳了物业费。
如何进一步延伸司法触角,在“寻常百姓家门口”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赢大格局?早在2021年,萨尔图区法院会战法庭就在辖区悦民苑社区成立了集咨询室、调解室、庭审室为一体的“便民三室”,系统开展法律咨询、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所在社区案件数明显下降。2022年起,该社区已实现无新收案件,成功创建全市首个“无讼社区”,为推进“法官进网格”、深化诉源治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如今,萨尔图区法院已在辖区设立了8个法官工作站点,不断将矛盾化解的“主战场”从“法院内”向“家门口”推进。
在机制探索方面,萨尔图区法院根据矛盾形成以及演变的“金字塔”型特点,在全市率先成立“退休法官工作室”,打造“华民有约”金牌调解室,推动形成“大量微小矛盾借助社区力量自助解、中量复杂矛盾联合委派多元解、少量重大矛盾专项‘诊疗’诉前解”的“三级化解网”解纷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传帮带”作用,还出台了《诉源治理工作手册》,整合党委大政方针、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典型案例供法官、调解员参考学习,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提高前端化解质效。截至10月末,调解数达1409件,同比增加244件。
“不能以结案多少论英雄,息诉服判、实质性解纷才是人民法院应该追求的。”在萨尔图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邹吉东不断强调。
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萨尔图区法院充分树立“一次性解纷”理念,制定完善《诉讼案件审限管理二十条规定》《合议庭运行机制实施细则》《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智囊团作用,递进式消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施行诉前鉴定、诉前保全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在庭前解决影响案件办理时长的潜在因素,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为防止民事调解进入执行等程序空转问题,不断优化立案阶段的释明指引服务,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及程序衔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主动加大诉中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力度,灵活运用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判后督促等措施,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提示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导致的被列为失信人等不利后果,促进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从源头减少申请执行案件。至2023年10月末,执行收案4192件,同比减少1656件,下降28.32个百分点。
同时,推行系列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协调沟通化解机制,坚持将释法明理贯穿诉讼执行全过程,强化“立、审、执、访”在案件各流程中纠纷调处化解作用,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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