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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难“啃”的房产官司判了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0:46



开发公司销售房屋,为了吸引客户夸大宣传;房屋入住10年,产权证不但没到手,还意外被查封......近日,高新区法院妥善处理了两起有关房产纠纷的案件。


没产权证房子被查封


“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这下能睡个安稳觉了。”孙先生高兴地说。


2011年,孙先生想购买一套住房,当时与大庆一家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代建协议,支付了全部代建款24万余元。两年后房屋建成,孙先生如期入住,并按期缴纳了物业、采暖、水电等费用。


然而,因开发公司的原因,导致代建房屋未能办理产权手续,且因其与他人之间债务纠纷,致使代建房屋被法院查封。和孙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居民,高达百余人。


房屋被查封后,居民们纷纷于今年8月下旬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与此同时,包括孙先生在内的9名居民,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情重大,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会同辖区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委员会,逐一化解。经审查执行异议成立,执行局裁定中止执行;诉讼服务中心直通立案;速裁团队以孙先生案件作为典型审理;调解委员会和速裁团队,对百余件尚未起诉的类案,展开诉前调解,确保居民快速拿到产权证。


9月27日,包括孙先生在内的9名居民如愿拿到了产权证,剩余居民产权证也在陆续办理中。


卖房时的宣传与实际不符


大庆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销售房屋中,以小区配有4000多平方米附属建筑进行宣传,吸引顾客。然而接房时发现,当初承诺的附属建筑变了性质,居民纷纷找到开发公司,不想开发公司认为,宣传手段并非合同一部分,不予赔偿。


见索赔无望,59户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0余万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依法判决被告开发公司按照总房款的1%标准,给付各原告赔偿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居民们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经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查到被执行人多个账户及其他财产。经计算,账户存款总额足以支付全部案款及延迟履行利息,于是迅速扣划。


随后,执行干警将众多申请人拉入微信群,向群里发送案款发放申请书模板、公告发放流程及材料明细。很快,59户居民如愿拿到了执行款,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买房前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避免购买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购买二手房,建议通过有保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担保,避免出现支付购房款后长时间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况;购买商品房,特别是预售商品房后,购房者要关注房屋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办理。


签订合同需谨慎,对待合同内容与广告宣传的不同之处,要留存相关宣传资料证据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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