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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别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7-05 08:53:11



6月12日,大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郭建龙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被强制执行,字里行间透露着委屈。为了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郭建龙驱车赶到其家中进行劝导......


母亲状告儿子


今年85岁的李大娘(化名)育有一儿三女,儿女结婚后,老两口一直独自生活。10多年前,老伴去世了,为了不给儿女添麻烦,李大娘独自生活。


2010年初,72岁的李大娘干不动活了,向儿女要赡养费。三个女儿都给了,可儿子林洋(化名)却迟迟不给,李大娘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儿子像三个女儿一样,每年给付6000元赡养费,并表示不与子女同住。


经大同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林洋自2010年9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李大娘赡养费500元。可从2012年9月至2023年4月,林洋并未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李大娘赡养费。


今年5月,李大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洋给付自己2012年9月至2023年5月的赡养费共计6万余元。


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林洋却满肚子委屈。他认为,虽然自己未按时给付母亲赡养费,但母亲有几年因为做手术曾住在自己家里养病,所以不应支付这段时间的赡养费,便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儿子诉说不易


看完林洋的异议申请书后,执行法官想,如果本案继续强制执行,这对母子恐怕也只剩下赡养费了。为避免赡养费成为母子之间的隔阂,执行法官决定对母子俩同时进行约谈。起初,双方均不同意见面,并诉说了心中的不快,经法官多次劝说,这对母子才同意来到法院接待中心见面。


6月15日,母子俩来到法院,法官看到李大娘一头花白的头发,脸上更是饱经风霜。44岁的儿子林洋,看起来很老实,却不善于表达。母子俩见面后,便开始倾诉各自的艰难和委屈。李大娘说:“这几年我确实做了好几次手术,术后在儿子家养病,但做手术的钱是我自己拿的。儿子有段时间没给赡养费,我这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听了母亲的话,林洋说:“妈,你也知道我家现在经济紧张。”又跟法官说:“我不是不赡养母亲,而是她不想和我们住在一起。另外,术后在我家调养,我认为这期间不应该再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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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解


听了双方的话后,法官对林洋说:“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不赡养父母,不仅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说你母亲手术后在你家养病,但是你该给的赡养费还是要给的。”


为了让林洋懂得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应尽的责任,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赡养老人并非仅指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贴心照顾、精神上的关心抚慰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加重要。赡养老人,不应该是法律对子女的约束,而应该是作为成年子女主动承担的责任。“你母亲已经这么大的岁数了,想想你小的时候,她是怎么照顾你的。现在她老了,该到你赡养的时候了,可是你却因为每月500元钱就与老母亲闹到了法院,你心里能过得去吗?”法官劝说林洋。


母子终于和解


听了法官的一番话,李大娘流下了泪水,林洋也低着头不说话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母子二人的关系开始缓和。过了一会儿,林洋流着泪说:“妈,是我不好,您都这么大岁数了,我不该这么对您!我这个做儿子的不孝啊!该给的钱我都给。”


听了儿子的话,李大娘心软了,她自愿放弃了自己手术后在儿子家调养期间的赡养费。林洋当场给李大娘转了4万元钱,并表示以后会按时给母亲赡养费。最终,林洋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申请。至此,母子和解,一起因赡养费而引发的纠纷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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