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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法院:《诉讼风险告知书》助力诉前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3-07-05 08:51:23





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一、如对缴纳数额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物业费。

二、如对缴纳数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如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积极解决该纠纷,我院将依法立案,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负担……



这是红岗区法院八百垧法庭在立案前发出《诉讼风险告知书》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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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垧所辖区域人口流动性较大,收缴物业费是我们最头疼的事儿,劲儿费了不少,钱也收不上来几个,实在没辙我们就得起诉了!”年初,八百垧法庭干警走访辖区某物业公司时,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


如果全部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同时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针对这一情况,八百垧法庭首先让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欲起诉业主的明细,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欠缴金额等基本信息。之后,八百垧法庭向欠费业主逐一送达了《诉讼风险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先后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187份,其中有92名业主在收到《诉讼风险告知书》后足额缴纳了物业费,诉前化解成功率接近50%。


八百垧法庭负责人赵伟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尝试,让我们在诉源治理工作上有了更多的信心和更大的决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前端治理、诉前化解的‘治未病’工作思路,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特点采用不同的化解对策,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为诉源治理贡献人民法庭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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