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大同区法院执源治理出连招 发布时间:2023-06-06 08:55:20
大同区法院按照自愿参与、及时化解、依法督促的工作原则,抓牢提高自动履行率这个关键点,不断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
将执行工作相关措施前置到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你的案件材料我看了,建议申请财产保全,万一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先控制住被执行人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或流失。”大同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前来申请立案的王某采纳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在立案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刘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打电话向法院询问,执行干警耐心解答并告知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法律风险。最终,刘某主动找到王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和保全申请。
“诉前保全制度,不仅提升了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还有效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执行局副局长张立超说。
《督促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进入强制执行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材料。告知义务人诉讼注意事项,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2023年5月22日,在大庆某物业公司与李某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执行法官向承担义务的李某释明了《督促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内容,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实时跟踪当事人的履行进度,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这种方式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利用审判前段优势,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从而提高自动履行率。”案件执行法官说。
因案施策,能动执行,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等多元联动、多元解纷、多维疏导,为合法债权的实现提供更多有效途径,也为执源治理工作打开新的工作格局。
大同区某村与李某某、于某某等签订《土地转包协议书》,原告将案涉耕地转包给被告用于发展棚室种植,转包期限为20年,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承包费,如果被告在承包期间内没有按合同规定用来发展棚室生产,原告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告自行承担。现被告拆除棚室生产设施,改变土地用途,变棚室生产为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批案件经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耕地,某村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同区法院执行局经研判,认为如果一味强制执行,不仅有可能会误了农时,而且可能激化矛盾。于是联合乡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执行局局长孙红东与乡党委副书记赵盼盼一同到被告家里释法答疑,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过耐心细致地向败诉方释判决、析利弊、讲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高效、实质地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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