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08:29:05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李某因得知一个偏方——将黄鼬(黄鼠狼)肉烤干后磨成粉、冲水喝可治疗甲状腺病,遂在未办理狩猎证情况下,在萨尔图区北二路北侧风云泡北侧雪地中安装8个捕猎夹子用于猎捕黄鼬。李某到现场查看是否猎捕到黄鼬时,被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厂巡逻人员发现,该巡逻人员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民警在现场将李某抓获,并扣押李某猎捕到的7只黄鼬和8个捕猎夹子。经司法鉴定:涉案7只黄鼬均为食肉目(CARNIVORA)鼬科(mustelidae)黄鼬(Mustela sibirica),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7只野外个体总价值人民币5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公益诉讼损失5600元,并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应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切勿因一己之私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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