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按揭为由办过户 私自抵押套资金 “一房多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05 08:53:39
交少量定金
诱使卖房人先行过户
套取公积金
又抵押房产骗取银行贷款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对这一案件公开宣判。
岳某是某房产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10月间,岳某利用各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充分“压榨”房产价值,用少量现金骗取了几十万元的高额“收入”。一方面,寻找房源,并指使公司职工等人冒充买方,与卖房人取得联系,支付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定金、首付款以骗取卖房人的信任,后以“需办理商业贷款”为由,诱使卖房人将名下房屋先行过户。另一方面,寻找有提取公积金需求的人员,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用于套取公积金,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最后再将此房抵押给银行,骗取银行贷款用于挥霍。岳某通过类似手段,坑骗被害人房产共19处,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卖房人迟迟收不到尾款,从而报警。
让胡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依法返还被害人房产,退赔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岳某作为中介公司从业者,利用信息资源不对等实施违法犯罪,其行为破坏行业信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十余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
提醒广大群众:二手房交易要首先选择证照齐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公司办理,约定先过户后办理贷款的,要充分了解办理流程,通常的做法是,买方要首先去按揭银行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同时双方要约定贷款由银行直接存入卖方账户,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最大避免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双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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