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从2023年4月23日开始,对中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为期40天的常规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中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重要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信访接待截止于2023年5月31日。
举报电话:0459-6829261,每天(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寄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63000。
特此公告。
中共大庆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