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松懈 线上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2-12-09 08:22:53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高新区法院、龙凤区法院积极推进在线庭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审判工作效率。
高新区法院五湖法庭法官牛昊祺,借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一上午时间内线上审理三起案件。这三起案件当事人,有的身在沈阳无法前来,有的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开庭前三天,法官联系上当事人,讲解“云审判”参与方式。
上午8:30,牛昊祺开庭审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系大庆某科技公司。2019年8月中旬,被告陈某和刘某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了原告公司的拖拉机。租期到期后,二被告却拒付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租金及利息,并返还机器设备。庭审中,牛昊祺从优化营商环境和现金给付的角度,采取了“背靠背”调解、类案调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详细释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原告一半租金,剩余租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内付清。“法院有担当,帮助企业维护权益,解决了我们资金链问题,感谢!”原告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
随后,牛昊祺又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分别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张某与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签订《小商品委托经营协议》,双方约定: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止,张某将商铺委托给某公司经营管理,某公司每年支付租金。在按约给付一年租金后,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张某遂将其讼至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
案件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线下庭审,主审法官刘丽娜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线上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丽娜认真核实双方当事人所出示证据,发现张某对于租金的计算失误,重新计算后确定了金额,随后积极进行调解,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张某租金。庭审结束后,张某对法院疫情期间的高效工作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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