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被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 发布时间:2022-08-15 08:34:42
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自评及申报、初审及核查、抽查及公示,对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绿色办公、实行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
近年来,大庆中院注重加强节约机关建设,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明确措施,注重源头控制,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
加强水电管理。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完善食堂管理。杜绝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食品食材采购货比三家,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成本。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号召绿色出行,加大对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规范回收。提高文书送达效率。根据部门案件量确定邮寄送达费用上限,凡可电子送达案件均不采用邮寄送达,年度邮寄送达经费减少50%。
大庆中院坚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能力作风建设的具体落实,明确机关运行和车辆财务水电资产等方面具体要求,细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具体措施,引导干警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推动法院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好公共机构“大节约”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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