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有风险,借钱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7-18 09:13:11
如今,社交平台受到一些单身人士的追捧,可是偏偏有一些图谋不轨的人,利用社交平台骗取他人钱财。7月5日,龙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最终,骗人者被判刑、罚款。
已婚女子网上“谈恋爱”
小丽(化名)家住龙凤区,30多岁,已婚。2020年6月,她发现一个网络社交平台,单身男女不仅可以互相关注寻找共同话题,还可以寻找自己心仪的伴侣。小丽下载了这个APP,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结识了家住河南省濮阳市的小东(化名)。两人在社交平台聊了几天后,互加了微信。
微信聊天过程中,小丽冒充未婚妙龄女子,使用虚假姓名“安可”,与小东确定了恋爱关系。虽然两人没有见过面,关系却发展得很快,单纯的小东完全相信了小丽对他所说的一切,幻想着有一天能够来大庆迎娶小丽。
利用信任骗取4万元
小丽为了骗取小东的信任,使用两个微信号——“安可”及“安可嫂子”与小东聊天,以此制造家人认可两人恋爱的假象。女朋友如此相信自己,还把自己的嫂子介绍给他,虽然两个人还没见面,可小东对小丽已经深信不疑。
见小东已经上钩,小丽开始实施自己的骗术,她先是虚构了父母双亡、自己是被领养的身份博得小东同情。随后又以生病打针、朋友被警察抓需要保释为由骗取钱财;后来又以没地方住、没钱买车票等多种事由对小东实施诈骗。女朋友遇到难事了,作为男朋友一定要好好表现,于是小东一次次“英雄救美”,通过微信、支付宝,先后向小丽转账4万元。
2020年11月30日,龙凤公安分局民警经过缜密布署,将犯罪嫌疑人小丽抓获。
骗人女子最终落入法网
7月5日,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说,网络的虚拟性给不法分子虚构事实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犯罪过程中聊天者的性别、年龄、相貌等个人情况都可能虚拟,网络上一个人甚至可以分别饰演多个角色,以构成关系网骗取被害人信任,他们通常利用网络恋爱建立感情,再以种种理由提出借钱,骗取他人的钱财。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上谈恋爱应该谨慎,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信息,没见面千万不可转账,以免钱财受损、精神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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