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二审独任审理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06-09 08:53:55
“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
5月31日上午9时,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美鸥独任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这是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民事案件。在本次开庭前,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系统梳理,认为该案符合二审独任审判的条件。为加快审理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在开庭前一天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二审采取独任审理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本次开庭时,经再次向双方确认同意后,承办法官采取了独任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50分钟的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向各方核实了相关事实,双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诉辩意见,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该规定创设了二审独任制,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体系在系统配置司法资源、成本效益最优化的道路上的进一步探索,是提升司法效率的有力举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大庆市中级人民深入贯彻实施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更加高效便捷地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等八类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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