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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生财”?构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5-19 08:59:34



一男子用朋友名下的信用卡,不断消费、套现,造成逾期无法归还;为了挣快钱,他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出售,所获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近日,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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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信用卡套现


“我想用你的身份信息办张银行卡,你放心,不能给你惹麻烦。”2020年,姜某找到好朋友余某,想借用其身份证办张信用卡。余某抹不开面子,以自己的名义为姜某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余某没有想到的是,姜某拿到信用卡后,不断申请提现供自己花销,而这些钱他并没有偿还的意思。


还款日期到了,余某收到了银行的催收短信,这才知道姜某自2020年3月6日至同年7月21日期间,用自己名下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申请提现23万元备用金,该笔备用金被姜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余某找到姜某,要求他赶快把钱还上,而此时的姜某已经没有偿还能力,只偿还了一小部分。


2020年12月7日,余某无奈之下,将兴业银行信用卡挂失并偿还欠款,共计偿还备用金本金128333.3元,剩余备用金本金8333.34未偿还。


办理多张银行卡


接下来的日子里,姜某为了偿还所欠的信用卡钱,又想到了一个挣钱道,他听人说有些赌徒,为了逃避警方的注意,专门借用别人的银行卡支付结算,姜某觉得从这中间挣点好处费挺不错。


2021年7月20日前后,姜某在安达市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同年7月30日,姜某事先与人联系好,前往广州市将办理的银行卡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交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结算。此后,姜某在明知其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非法活动后,仍将银行卡交与电诈分子使用。


这段时间,多名涉及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向姜某所提供的银行卡转账,高达43.67万元,姜某非法获利4600余元,非法所得均用于其个人消费。案发后,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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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获刑罚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据此,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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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办理的银行卡是自己的,但只要是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在不法分子提出收购银行卡的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贪图“好处费”而进行买卖或租借,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四大惩戒,甚至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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