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调解,守护耄耋老人“口粮田” 发布时间:2022-04-18 11:02:56
“感谢法院,谢谢法官!是法官耐心调解帮我要回了土地!”满头银发的老人握住法官的手不住感谢。
案件经过
今年3月,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连环湖法庭的赵明月法官接待了老人。老人来时情绪激动、抽泣不止,法官忙上前安抚老人的情绪。经过交谈,法官了解到了老人来法院的原因:今年83岁高龄的吴奶奶和已故丈夫共育有四个子女,老伴在世时,两位老人一直和自己的二儿子一起生活,名下的土地也交给了二儿子耕种。老伴去世后,吴奶奶被小儿子接到其家中生活,本该安度晚年,却因二儿子侵占自己的土地,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导致吴奶奶失去生活来源,不得不走进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吴奶奶的情况,法官在为其启动法律程序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吴奶奶的二儿子大强了解情况。大强表示之前一直是其赡养二位老人,母亲的土地应该归自己所有。法官劝解道:“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义务,且多年来耕种土地所得收入也都交由你支配了,现在老人年迈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看病吃药是笔不小的支出,而且这片土地本就在你父母名下,你应该归还。”同时,说服大强到法院参加调解。
调解室内,大强对母亲将自己起诉到法院一事表示不能理解:“我父母在我家生活了8年,直到我父亲去世,这期间一切花费都是我拿的,为什么这地就不能给我?”法官讲道:“我国多部法律都规定了,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母亲体谅你们兄弟四人生活不易,没有主张向你们要赡养费,你也应该多理解她关心她。现在她在你弟弟家生活,身体各方面都被照顾得很好,这是你们的福气。”最终,大强在沉思片刻后,表示理解了母亲的不容易,愿意归还土地,母子二人解开心结,避免了对簿公堂造成更大的矛盾。
法官还给吴奶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及权益受到侵犯时救济途径等规定,鼓励其学法懂法,依法用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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