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前述罪名中,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前述十二种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篇
(案例来源:央视新闻2019年11月1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 《新闻直播间》)
01明知故犯外泄绝密文件 被判死缓
1992年,刚刚毕业的张向斌进入国家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1996年,张向斌受组织委派赴某国常驻,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然而,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外方人员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向斌提供情报。
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张向斌仍无视法纪,答应为对方充当间谍,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2008年,张向斌从单位辞职前还陆续从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大量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经查,张向斌的个人电脑及其他存储介质中存有5200份文件资料,其中标注绝密级的59份,机密级848份,秘密级541份。
2019年2月,张向斌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02受金钱诱惑沦为外国间谍 被判无期
1985年出生的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
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