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雨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得交! 发布时间:2022-04-13 09:26:49
窗户漏雨物业不修
业主拒缴物业费
双方为此怒上法庭
窗户漏雨拒绝缴纳物业费
盛某家住在高新区,2017年购房,当年雨季他发现阳台窗户渗水。找物业维修,物业表示阳台漏雨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应该找开发商维修,也可以自己维修。这样的说法,盛某并不认可。
2018年9月1日开始,他不再缴纳物业费。“事情没给解决,窗户漏雨,我不能硬挺着,只能找人维修,我认为这个费用物业得承担,所以才不缴纳物业费。”盛某表示。2021年11月份,物业把盛某告上了法院。诉讼请求是,在规定日期内,盛某缴纳拖欠的两年物业费共计5100余元。
庭审中盛某辩称,对欠缴的物业费无异议,但不缴费是有原因的,因为房屋质量存有问题,窗户漏雨,致使墙体返潮严重,曾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没有维修,所以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按照合同给付物业费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盛某是该小区居民,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盛某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盛某拖欠物业服务费事实存在,物业要求其立即缴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予以支持。
盛某以房屋漏雨问题抗辩拒缴物业费,因有相关条例规定,其并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就此事项物业可协助盛某找相关责任方解决,盛某还可自行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所以其与物业服务并无直接关系,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盛某给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5100余元。
物业都有哪些管理权限?
办案法官说,首先,物业公司与盛某之间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盛某应当缴纳物业费;其次,房屋因质量问题漏水,属于物权纠纷类型案件,业主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自身权利。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缴纳物业费后分不清物业管理权限有哪些。
厨房、卫生间、阳台、楼顶等地方漏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不是该由物业出钱维修呢?
要分3种情况。
1.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2.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自行组织维修。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出现的屋面、墙面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新颁布的《民法典》,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外墙脱落等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保修期内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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