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法院:三项举措助推家事审判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4-01 08:36:53
近年来,萨尔图区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以柔性审理、调判促和为理念,将家事审判与社会治理相融合,既注重矛盾的化解,也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充分释放审判职能,坚持将家事案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延伸至群众最近处,构建家事案件调解网络。注重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网格员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家事纠纷,查找案件矛盾根源,化解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同时改进家事案件诉讼流程,由“诉讼立案-审判”变更为“诉前调解-诉讼立案-审判”,所有家事纠纷先行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立案程序。充分发挥来自妇联、民政、学校等各行各业调解员等在熟悉社情民意方面的优势,根据调解员的工作经历、知识背景,将调解员与特定纠纷相匹配,调解的过程中辅以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亲情教育。
“我们之前没有来过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我们的案子分给了人民调解员,我们叫他李姐,李姐见我们情绪激动,让我们把恋爱结婚的深刻经历都回忆了一遍,彼此回去冷静一下。在这期间,李姐多次做我们的调解工作,让我们彼此感觉到婚姻的不易,又重归于好。本以为会经过繁琐的程序,原来不用诉讼也能把事情圆满解决。”在萨尔图区法院人民诉调对接中心,一对专程来感谢调解员的小夫妻幸福地说到。
构建以调为主、审判为辅的二元关系,整合优化审判资源,由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家事案件。在审判的同时,更加注重情感修复和关系愈合。挖掘陪审员制度优势,让来自妇联、学校、民政等了解女性心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注重庭审教育,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根据家事案件当事人类型、基本案情的不同,采用“双压缓和”“单压清障”“冷却择机”“宣泄疏导”“换位思考”等不同调解方法,找到当事人情感诉求点和心理承受平衡点,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
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已满18岁的女儿来到法院起诉父亲,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至大学结束。“是我妈妈让我来起诉的”,庭审中原告说。“我已经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看她妈妈那个样子,我是不会给付抚养费的”,被告情绪激动。主审法官听到这里,并不急于组织调解,而是通过被告宣泄的过程了解到,原告母亲与被告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至18岁止,现原告已年满18岁,其母亲仍哭着要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至原告大学结束。主审法官和陪审员一面缓和被告的情绪,一面对旁听的被告母亲进行心理疏导,缓和双方关系,引导二人不要将婚姻失败的情绪带入孩子身上。同时,劝导被告增进对单身母亲的理解。最终,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抚养费至大学结束,原告母亲也认识到自身情绪过激问题并承诺改正。
针对与群众活动密切相关的离婚、抚养费、赡养费、继承等家事案件,利用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优势,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将巡回法庭开进村落、社区,通过情感交流和法治教育,消除对立情绪,修复双方感情,实现当事人和解目标。加强与街道、社区、妇联、民政、教育等社会力量的联络,沟通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共同化解纠纷。广泛开展校园普法宣传、社区普及家庭教育等活动,坚持让“家法”走出去,依托“法官+社区+学校”联络机制,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多渠道、全方位营造“家和万事兴”的社会氛围。
王大爷80多岁,四名子女沟通不畅,在老人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法官考虑到,这类案子最重要的解开心结,于是决定上门办案,希望在温馨的氛围下解决纠纷。开庭当日,法官邀请了解情况的社区干部一起开导当事人,结合相似案例,耐心地给四位子女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四子女关系缓和,各自退让一步,达成轮流照顾、陪伴老人的可行性方案。“感谢法官能来到家里,帮我们解决矛盾,让我们把话说开了,以后一定和平相处。”王大爷的子女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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