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司法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律法规

 

高新区法院发出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3-24 08:29:44



2022年3月18日,高新区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大庆市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图片


家庭教育缺位 未成年人驾车肇事构罪


被告人小乔出生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今年刚满17岁。平时,父亲长年外出打工,母亲忙于务农,二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最终导致小乔性格叛逆。


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在未取得驾驶证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乔私自驾驶自家轿车,沿县城齐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桐公司北侧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冲出道路,与树木相撞发生事故,导致车内两名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经事故责任认定,小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内两名未成年人无责任;经鉴定,车内两名未成年人所受损伤均评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二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乔父母共同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70万元。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依法带娃”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闫冠华了解到未成年犯小乔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后,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小乔母亲刘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主要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决不能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而对孩子放任不管,要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并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为督促监督人履行职责,法院还针对个案,研究配套制发《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从注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担、重点关注事项、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监护人作出承诺,倒逼父母家庭教育监护职责落实到位。


向未成年被告人父母送达 家庭教育指导有成效


3月18日上午,被告人小乔和其母亲刘女士一同来到高新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对小乔进行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并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与其母亲刘女士进行沟通,现场给予家庭教育指导。


监护职责是父母双方的责任,而非一方的责任。主审法官当场电话联系小乔父亲,强调监管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告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具体内容,纠正其监护失职的不当行为,并督促与妻子刘女士共同担当起监护的职责。


刘女士对法院的教育指导诚恳接受,作出深刻反省,并当场签收《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我作为孩子监护人,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我一定承担起家长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多于孩子交流沟通,帮助孩子认真改造,树立正确的三观,早日融入社会。”



作为全市审理未成年犯罪一审案件的唯一法院,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举措,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开启“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新模式,建立健全“政法”和“社会”“两条龙”工作体系,创新特殊“家长会”、家庭责任指导令等举措,全力推进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护“未”成长,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创新理念,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体系,并积极探索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多措并举依法纠正监护人懒于、怠于实施正确家庭教育行为,推动家庭教育的规范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4987868 位访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