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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疫犯罪!假借销售口罩诈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03-24 08:29:02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作为防护必需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男子看准口罩紧俏的“商机”,在无货源情况下,骗取大庆一女子钱财。3月16日,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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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郑某系湖南一无业人员,2020年1月在网上看到多人求购口罩的信息后,很快从中看到“商机”。随后,郑某冒充口罩厂家,在微信上发布了一些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很快受到大量关注。大庆一女子梁某随即陷入郑某精心设计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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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梁某信任后,郑某以每只口罩5元的价格欲向对方销售2700只,并要求对方先行预付部分款项。在梁某支付6750元预付款后,郑某将其微信拉黑并删除。意识到被骗,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后,郑某逃逸,两年后被抓获。归案后,郑某赔偿了被害人梁某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对方谅解。


在庭审中,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无异议,并签署具结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口罩的供货能力,仍虚构拥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郑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虚构售卖疫情防护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法,对自己犯罪行为表示懊悔,并当即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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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疫犯罪打击政策,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在购买涉疫物品时,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如遭遇诈骗等不法侵害,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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