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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抚养权不到半年就反悔?不可任性!

发布时间:2022-03-14 08:46:49



离婚时获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没过多久,又以自己母亲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孩子为由,要求变更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男子想变更抚养权


2012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儿子小刚出生,那时候两人感情不错;2018年,夫妻俩生了二胎小亮。随着二胎的出生,小两口的生活压力大了,矛盾也越来越多,2021年10月,双方诉讼离婚,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小刚、小亮跟随父亲生活,母亲王女士暂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陈先生跑滴滴维持生计,两个儿子由陈先生的母亲照顾。后来陈先生母亲患病,无法照顾两个孩子,为此陈先生想将小亮的抚养关系变更给前妻,遭到了前妻的拒绝。今年2月8日,陈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


“孩子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状态,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我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王女士说。王女士还有一个不同意的理由——自己已经再婚,目前处于待业状态,且调解书生效履行不到半年,不具备法定变更抚养的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基本原则。综合全案考虑,双方离婚时对婚生子的监护抚养问题,作了明确的约定,约定两个孩子随其父亲生活。双方理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次子小亮刚满4岁,一直随父亲生活,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状态,现阶段小亮由父亲抚养较为适宜。陈先生应保证王女士探视权的正常行使,保证孩子与母亲的良性沟通,助孩子健康成长。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抚养权不能随便变更


主审法官贾彪表示,在案件审理中,争议的焦点是:小亮的抚养权短期内是否可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小亮不满8周岁,但在此之前,根据双方协议,达成了抚养关系,两个婚生子均跟随其父亲,即本案的原告陈先生共同生活。获得抚养权不到半年,男方就反悔,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在此期间,陈先生并未发生重大变故、重大事件导致其丧失了抚养权的基础。


综上,陈先生请求变更无事实基础无法律依据。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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