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供水管线漏水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2-03-07 08:40:04
因供水管线、供热管线爆裂等问题,导致楼下居民被泡的事时有发生。如果楼上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会很好处理;如果居民认识不到错误或责任不清,那就麻烦了。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
今年1月,家住让胡路区某小区的李先生发现,家里三面墙都从棚顶角落往下淌水,入冬以来已经第二次了。李先生讲,先前楼上赵先生家就发生过几次漏水,虽然对自家装修有了影响,但是用李先生的话说:“过日子漏水谁都不想发生,楼上楼下住着,也不想闹个半红脸,也就没有向对方索要赔偿。”每次见到赵先生夫妇,李先生也会说漏水的事,提醒他们平时注意一点。这次漏水受损严重,李先生不得不找赵先生,要求其查明漏水原因。
楼上居民拒绝赔偿
随后,李先生和赵先生一起寻找漏水原因。赵先生家洗手间墙面有一处凹进墙面的柜体,需要搬开洗衣机才能看清楚,两人费了好大的劲查找,最终确认漏水的供水管线就在其中。随后李先生要求赵先生给自己一定的赔偿。赵先生认为,漏水管线虽然在室内,但漏水点属于公共部分,应由物业公司和供水部门负责赔偿。
李先生又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以及供水部门,但是两家单位均以漏水管线不在维修范围之内为由,拒绝赔偿。家里被泡得不成样子,楼上居民、物业、供水部门却给不出答复,一气之下,李先生将赵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官释法:对专有专用入户管线,权利人负有管护义务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嘻嘻受理了此案。审理中,组织物业公司、供水部门来到了赵先生家现场勘察,并确定了漏水点的具体位置。王嘻嘻发现,漏水点位置在入户之后、水表之前。因受到楼房管道铺设种种限制,仅能从赵先生家洗手间柜门处,观测到具体情况。王嘻嘻认为,赵先生家漏水处的管线,已从供水支线分出,是单独连接他家的一条专用管线,应当认定为专有专用的入户管线。作为权利人,赵先生应该负有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管护报修等义务。因疏于履行义务导致发生漏水、造成损失的,且不能证明自己尽到责任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赵先生应当承担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赵先生赔偿了李先生1000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检查;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产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专用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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