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账买建材遭起诉
这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是大庆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2020年9月,建筑公司在承建一项目时,以赊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执行人经贸公司和物资公司购买了钢支撑等建筑材料。经核算,建筑公司尚欠经贸公司、物资公司货款分别为1121.4万元和339.54万元,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后经多次索要,建筑公司拒不付款。二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和占有期间的利息。
在诉讼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建筑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所拖欠的全部货款;如违约则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诉前保全控制财产
立案时,立案工作人员向申请介绍了高新区法院推行财产案件保全告知机制、保全保险机制的内容,使其充分了解诉前保全对于胜诉权兑现的重要性。
二公司当即决定申请诉前保全,并于当日下午向法院提供了保单保函,请求对建筑公司在投资开发公司尚有到期未付的工程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包括利息在内)共计1512.23万元。经审查,法院依法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对建筑公司在投资开发公司的未付工程款1512.23万元予以冻结。
保全作出后,执保团队第一时间赶往投资开发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保全两笔债权,有效防止财产被转移,有力保障了胜诉权的兑现。
依法保全争分夺秒
很快,民事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但对方仍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1月21日,二公司共同委托的律师来到高新其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卷第一时间移送至承办法官李松原手中。李松原了解情况后,快速与协助义务人投资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讲明协助义务的责任,了解债权到期与否的情况。当知悉被保全的债权已到期,支付条件成就时,李松原快速制作了通知书。
24日,星期一的早上,李松原带领执行团队赶往协助义务人处送达法律文书,并通知其向法院支付保全标的额1512.23万元。
协助义务人明确表示不提异议,并积极配合执行。接到通知书第三天,包括利息在内,共计1512.23万元工程款就全部进入法院账户。
第一时间发放案款
据了解,经贸公司和物资公司有农民工近百人,这笔货款的拖延给付导致二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甚至无力发放工资。
为让农民工安心过年,高新区法院第一时间采取线下确认+线上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发放案件执行款。
27日下午,两笔执行案款分别发到经贸公司和物资公司的账户上,至此两起案件执行完毕。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7天时间,就切实地让申请执行人见到“真金白银”,实现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