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高新区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
娇生惯养 遇上生活重压力
被告人厉某是一名“90后”,出生于一个比较殷实的家庭,从小不愁吃、不愁穿,娇生惯养。
大学毕业后,厉某很快娶妻生子,并如愿进入了大庆一房产公司,出任该公司的出纳。
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厉某,婚后,尤其自从孩子出生之后,感到生活压力巨大,不太适应,再也无法像往常一样,过公子哥式的富有生活。
缓解压力 竟打起公司主意
为缓解生活压力,厉某想到有不少卖房款纷纷进入公司账户,于是打起了歪主意。
从2020年1月起,厉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想尽一切办法,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对账凭证、私自开设公司账户网银(U盾)等方式,陆续将公司账户内收取的售房款转移到自己银行卡中。
起初,被告人厉某只是想先用一下,等以后有了钱,再把钱还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强烈的贪欲压倒了理性,遂产生将公司钱款据为己有的想法。
收不住手,侵占公司达2300万
有了钱,厉某重新过上了有钱人的潇洒生活,不仅买了房产,还染上了赌博等不良恶习。
截至2021年2月中下旬,厉某利用公司账目管理松散,借助工作便利之机,先后侵占公司售房款共计近2321.47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及日常花销。
知悉公司要来查账,厉某因无力还钱,顿时害怕事发,遂于2021年5月11日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厉某妻子王女士名下工商银行卡卡内余额84万元系其违法所得;查封的位于浙江一房产(首付121.5 万元及还贷金额3.07万元)系厉某使用赃款支付。
法网恢恢,被判刑期近12年
在庭审中,被告人厉某认罪服法,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厉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2321.47万元,返还大庆房产公司;对王女士名下工商银行卡卡内余额依法予以追缴,并入判决主文第二项执行;对其购买的位于江苏房产所支付房款中的赃款人民币124.57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入判决主文第二项执行。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厉某,在企业中虽非“身居高位”,也并未“身居要职”,只是一个出纳人员,却在一年多时间内能侵吞公司资金2300多万元,教训十分深刻。在此提醒广大企业,要加强人事、销售、财务、出纳等各方面制度建设,做好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多人核验等工作;同时还应加大对员工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依法从业、合规经营的意识,将严重法律后果告知员工,增强防腐拒变能力。
另外,作为公司的员工,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违背公司章程甚至逾越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