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上门办案 诉讼服务到家 发布时间:2021-12-29 08:30:02
大庆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将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力争在细节之处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我在一场车祸中双目失,失去自理能力。而我的丈夫离家出走,完全失去联系。并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
近日,杜尔伯特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一个咨询立案的电话:“你好,我丈夫失踪一年多了,我想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办理。”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向其说明立案所需材料后,听到电话那端传来了啜泣声。“我在2009年因一场车祸导致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现住在我女儿家由我女儿照顾,我丈夫在2020年7月离家出走后就失去联系了,太不负责了,我要起诉与我丈夫离婚。”
在了解案情经过及当事人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王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李云鹏决定带领书记员到王某家中进行上门立案服务。在核实原告身份、协助其填写起诉材料及对证据材料进行拍照附卷后,又向王某所在的村委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后,了解到王某丈夫确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李云鹏法官对原告进行诉讼引导,告知其本案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对案件审理期限的预期等进行告知,原告对此表示明确接受。
在办理完立案相关手续后,王某一再表示感谢,“太感谢你们了!因为我眼睛看不见,你们还为我上门办理立案!”离开时,王某紧紧握着李云鹏法官的手,不断致谢,同时也对杜尔伯特县法院的便民服务连连称赞。
“感谢你们啊,零下二十几度的天气为我这老太太的事情专程跑一趟”当事人紧紧握住法官许琳妍的手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件法定继承案件。被继承人是一位耄耋老人,想在有生之年将与老伴共有的房产处分给儿子,但因老伴于2020年9月去世,老人本人又于前几日刚做完心脏病手术,行走能力受限,欲寻求法律帮助。
许琳妍收案后,对老人提出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解答,并根据老人的需求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了解到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许琳妍告知可以为其上门调解。
许琳妍与书记员许晓琳不畏严寒,第一时间来到老人住处现场调解。手写记录、现场调解、草拟文书、签字捺印,程序严谨、井然有序。老人表示,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享受到了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对大同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
被告郑某在老年公寓托养,期间因各种原因拖欠托老费,经过一年多时间始终未给付。老年公寓多次向郑某索要无果后,诉至红岗区法院,要求郑某给付托老费,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刘伟法官随即联系郑某了解情况,后得知,郑某现在因病住院,行动不便,到法院开庭存在实际困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刘伟征求原告方同意后,决定到到医院开庭解决双方的纠纷。
医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也积极帮助解决开庭处所、临时法庭布置、被告卧床出庭等事宜。狭小的病房内,一张病床、两张小桌,组成了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虽然简陋,但刘伟仍一丝不苟地按照诉讼程序主持了庭审活动。
开庭过程中,刘伟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特别是对病床上的郑某,充分释法明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在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时,病房外早已聚集了多名好奇围观的群众,大家表示都是第一次看见“法院开庭进病房”,并为法院的便民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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