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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调解2案作“示范” 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22 08:20:22



教育机构培训班停办

退款难上加难

少数学生家长带头维权

这样的群体性纠纷如何化解

一起来看看


缘起:教育机构失信拒不返钱


被告系大庆一教育咨询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2019年6月,原告小李等47人与被告大庆某教育咨询公司分别签订了《会员申请协议书》,约定原告小李等47人成为被告的会员,学习素描课程,学期两年,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为吸引更多学员,双方还约定期满后将返给每名学生学费6000元。


期满后,被告教育咨询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拒不返还学费,遂与这些学生产生纠纷。


另查明,由于被告目前停业,还与29名学期未满的学生产生了矛盾。


法院:示范诉讼先行化解个别案


因被告教育咨询公司拒不偿还学费,2021年11月28上午,11名学生家长一同来到高新区法院,欲以孩子名义将教育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所拖欠的学费。


负责此批案件管辖的五湖法庭庭长贾彪很快意识到,这是一起群体性案件,此后极有可能还会有批量案件涌入法院,于是找到这11名学生家长,详细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得知相似情形,多达70多件。


为妥善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贾彪决定采用示范诉讼模式,并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类型,即期限届满和未满的两种情况,先行起诉两起案件。11名学生家长欣然接受法官意见。


波折:人去楼空导致送达难


2起案件很快驶入快审绿色通道。贾彪立即联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无人接听电话。随后,又与司法辅助人员一同前往被告教育机构处,发现公司竟空无一人,案件送达陷入僵局。


为尽快化解矛盾,贾彪动员学生家长,尽可能提供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找线索。


后经多方查找,得知被告系大庆市一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于是立即组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前往该基地调查情况。


经释法明理,该孵化基地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主动帮助沟通和从中协调。很快,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浮出水面,并承诺配合法院工作。


成效:案外成功化解74件


案件定于12月10日上午开庭。在庭审中,贾彪从道德诚信和依法履行角度,对双方展开调解,引导被告算好诉讼“明白账”,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同时向原告方告知被告方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原告方的理解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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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拖欠的学费,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贾彪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进行送达。


随后三天中,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主动联系了其他学生及家长,并达成协议。其中,已有部分家长收到返还学费,剩余部分约定于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经验:推广示范诉讼机制


所谓“示范诉讼”,即从同类纠纷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较典型的案件先行审理,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再对其他案件进行裁判或调解,通过发挥个案的示范引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示范诉讼”机制,针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合同纠纷、保险保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选取一个或几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实行“送达、排庭、开庭、裁判”四优先方式高效审理,以“精审理”优质效;随后,以形成裁判文书,“简程序”提效率,释放诉讼程序效能,对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或同类纠纷进行统一裁判或调解处理,促成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有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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