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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评选结果揭晓 大庆法院2篇论文获奖

发布时间:2021-12-16 08:41:25




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揭晓。


此次评选活动中,大庆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2篇优秀论文获奖。其中三等奖1篇,优秀奖1篇。



三等奖


唯一继承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理性逻辑与构建——以A省C市法院近三年多审理继承案件为实证分析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建国

论文摘要:在继承纠纷中,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仅剩一人时,遗产本应由其继承,但包括《民法典》在内均未对此继承权利如何实现作出规定,且实务中也常因未能提供法律文书而被拒之门外。诚然,公证虽能解决部分继承纠纷,但法律并未赋予公证机关对外调查权,故当继承遇到困境时,诉诸法院实属必然,且伴随疫情、洪涝等重大灾情及重大事故的发生,此类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因只有当事一方,故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导致其继承权难以实现。文中立足司法大数据,结合我国当前法律规定进行实证分析,并借助域外经验,提出应将其纳入特别程序加以解决,并提出构建特殊催告制度,以此解决权利睡眠问题,切实破解唯一继承人继承纠纷审理程序的困惑。


优秀奖


人工智能在裁判文书说理中的应用与规制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梁晓军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宋   鋆

论文提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首要目标是以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为基础,面向司法问题生成能够在计算机程序中实现的模型,通过自动化地提取法律文本信息、回答法律问题、预测案件结果等,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来完成信息搜索和文本分析等工作,减轻法官的阅卷与文书写作负荷。特别在裁判文书说理领域,人工智能可以从法律与案例数据库中,快速地检索出相关内容,将其充实到裁判文书中。然而人工智能在完成其辅助性、工具性任务的同时,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挑战。人工智能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中自由裁量权的弱化,人文关怀的欠缺,甚至挑战裁判文书说理的司法权威。当前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受益方的司法者,应当明确人工智能的辅助手段地位,注重预测结果的可解释性与可推翻性,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坚定司法责任信念,将人工智能技术拴上司法的“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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